南華大學衛生保健組

 「107、108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契約承保期間為107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來文公文
說明:
一、依據本會「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第3點:「尚未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之僑生……,自抵臺註冊之日起,得參加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六個月……。保險費由本會補助百分之五十,參加僑保僑生自行負擔百分之五十。」
二、「107、108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契約承保期間為107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個別保險效期6個月,保險費為新臺幣1,090元,由本會補助百分之五十(新臺幣545元),僑生自付新臺幣545元。門診給付相同症狀每日以一次為限,理賠上限為新臺幣1,000元(含掛號費),住院期間給付同一次住院理賠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2萬元,醫療費用繳納後,檢附收據及診斷書向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理賠。
三、請於僑生投保繳費後,依規定格式儘速將投保名冊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承保機構,以利作業(投保名冊電子檔如附件2;電子郵件:ocac@cathlife.com.tw)。
四、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聯絡資訊如下:
(一)保險服務人員:王俊勝先生。
(二)電話:(02)2752-7899轉2324。
(三)地址:臺北市敦化南路一段245號7樓A室。
 
五、檢附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僑生投保名冊填寫範例、理賠申請書、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之保險費繳交方式及僑生保險理賠申請流程說明各一份。



僑生保險理賠申請流程

注意事項

1102年度起開放全國各地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診。(不需門診就診單)

2、參加僑保僑生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因傷病保險事故接受門診治療時,門診費用先行自付,之後檢附醫療文件提出理賠申請。

一、     申請手續

備妥各項申請所需文件(理賠申請書、醫療診斷書、醫療收據、僑生需附在台居留證影本),送交學校承辦人員,學校蓋章認證後,郵寄至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送件。(申領現金者須受益人親臨國泰人壽服務中心櫃檯辦理)

二、     理賠給付

1、  各項保險金由本國泰人壽以匯撥記名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現金方式給付(申領現金者須受益人親臨國泰人壽服務中心櫃檯辦理)

2、  選擇以匯撥方式給付者,應提供受益人匯款帳號並附上存摺封面影本,如有帳號填寫錯誤或不全者,國泰人壽不負給付遲延責任。

3、  選擇以記名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給付者,國泰人壽將支票郵寄至各校僑生保險承辦人,由各校承辦人轉交予受益人簽收。

備註(僑生保險特殊情況)

1、  若因特殊情況,醫療費用非僑生本人自行支付,而由校方或教師代為支付時。填寫理賠申請書時,保險金領取方式請勾選取消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並請受益人加填國泰人壽票據記載事項變更申請書(如附件)

2、  備妥各項申請所需文件,連同國泰人壽票據記載事項變更申請書郵寄至國泰人壽送件。

審核完成後,國泰人壽將取消禁止背書轉讓支票郵寄至各校僑生保險承辦人簽收。因理賠支票已取消禁止背書轉讓,則可由代為支付醫療費用者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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