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大學衛生保健組

106-107學年度外籍生團體傷病醫療保險

 依據「外國學生來臺就讀辦法」規定,第22條外國學生註冊時,新生應檢附已投保自入境當日起至少六個月效期之醫療及傷害保險,保險證明如為國外所核發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在校生應檢附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等相關保險證明文件。
無全民健保新生必須被強制參加本校提供之「境外學生醫療保險」,目前由國泰人壽保險公司承保(保單規則及內容)6個月保費共計新台幣3,000元(將列於註冊費內一併繳交)。(國泰團體醫療險計費期間:春季班入學者,2~7/8~1月;秋季班入學者,9~2/3~8)
*理賠注意事項:門診給付相同症狀每日以一次為限,每日一次理賠上限為新台幣1,000元,且不包括下列費用:
(一)掛號費。
(二) 每日看診總費用超過新台幣1,000元上限。
*保險醫療給付項目如下:
(一) 門診:
1.診療、處置或手術。
2.藥劑、注射。
3.治療所必需之材料及檢驗、檢查。
(二) 住院:
1.診療、處置或手術。
2.藥劑、注射。
3.治療所必需之材料及檢驗、檢查。
4.護理、三等病床及膳食之供應。
保險給付範圍:限於臺灣地區之醫療行為。投保前之傷病及保險公司規定之特殊疾病及醫療行為不給付。
備註:投保之國際學生因傷病事故必須就醫醫療時,皆可就診,但有下列情形者承保機構不負給付之責:
(一) 自殺行為、酗酒、吸食違禁藥品或犯罪行為和戰爭變亂所致之傷害或疾病。
(二) 不孕症、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所引致的併發症。
(三) 健康檢查、視力矯正、預防注射、外科整型美容、洗牙、假牙、義肢、義眼或其他附屬之裝置。
(四) 救護車、診斷證明書、指定醫師費、特別護士看護、陪伴費、非治療之用品費
(五) 紅斑性狼瘡(先天性)、血友病、多汗症、愛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結紮手術、器官移植、投保前之傷病。
(六) 牙科患者、單純之療養、靜養或復健者,不得給予住院治療。
*理賠辦理流程:
1.至鄰近醫療院所就診: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診所。
2.門診費用須先行自付並保留所有門診費用相關收據正本。看診完畢後務必申請診斷證明書。
3.請檢附下列文件至衛保組(分機:1232)辦理理賠。
(1) 所有就診收據正本
(2) 診斷書正本。
(3) 銀行存摺影本。
(4) 居留證影本。
(5) 保險理賠申請書(或至衛生保健組索取填寫
4.以上文件齊全後,衛保組會送秘書室核章,並請學生自行送至民雄國泰人壽保險公司(嘉義縣民雄鄉建國路一段211號4樓05-2268120),保險公司理賠部門確認文件齊全並為該保險理賠項目, 約1週後核定理賠金額匯款至受益人個人指定帳戶,或請學生至民雄國泰人壽領取理賠。

國泰人壽申請單(請點此下載)

108.11.17中樂社區
110-1菸害宣導周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