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大學衛生保健組
「113.114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
113年04年01日「113、114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改版事+申請書113.03版


來文公文   113年01月02日公文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         理賠申請流程          保險費繳交方式
                      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

主旨:本會「113、114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由國泰人壽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請依據本會「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 要點」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第3點:「尚未符 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之僑生,自抵臺註冊 之日起,得參加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六個月。……保險費由 本會補助百分之五十,參加僑保僑生自行負擔百分之五 十」。
二、113、114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個別保險效期6個月,保 險費為新臺幣1,200元,由本會補助百分之五十(新臺幣 600元),僑生自付新臺幣600元。門診給付相同症狀每日 以一次為限,理賠上限為新臺幣1,000元(含掛號費),門診醫療手術理賠上限為新臺幣7,000元;住院期間給付同一 次住院理賠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2萬元。就醫費用於繳納 後,檢附收據正本及就診單或診斷書向國泰人壽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申請理賠。
三、請於僑生投保繳費後,依規定格式儘速填寫正確投保名冊 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承保機構(電子郵件: ocac@cathlife.com.tw),以利作業。
四、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聯絡資訊如下: (一)保險服務人員:王俊勝襄理。 (二)電話:(02)2326-1099轉13484。 (三)E-mail:ocac@cathlife.com.tw。 (四)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6樓。
五、檢附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僑生保險加保格式、僑 生保險費繳納方式、理賠申請書及理賠申請流程說明各乙 份。



「111.112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

來文公文  07月12日公文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         理賠申請流程          保險費繳交方式
                      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

說明:
一、依據本會「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第3點:「尚未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之僑生……,自抵臺註冊之日起,得參加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六個月……。保險費由本會補助百分之五十,參加僑保僑生自行負擔百分之五十。」
二、「111、112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個別保險效期6個月,保險費為新臺幣1,160元,由本會補助百分之五十(新臺幣580元),僑生自付新臺幣580元。門診給付相同症狀每日以一次為限,理賠上限為新臺幣1,000元(含掛號費),門診醫療手術理賠上限為新臺幣7,000元;住院期間給付同一次住院理賠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2萬元。就醫費用於繳納後,檢附收據及診斷書向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理賠。
三、請於僑生投保繳費後,依規定格式儘速將投保名冊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承保機構(電子郵件:ocac@cathlife.com.tw)以利作業
四、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聯絡資訊如下:
(一)保險服務人員:王俊勝襄理。
(二)電話:(02)2323-1099轉13484。
(三)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6樓。
 
五、檢附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投保名冊填寫範例、理賠申請書、保險費繳納方式及理賠申請流程說明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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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申請書113.03版(請點此下載)新版2024

國泰人壽申請單(舊式)

僑生保險理賠申請流程

注意事項

1102年度起開放全國各地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診。(不需門診就診單)

2、參加僑保僑生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因傷病保險事故接受門診治療時,門診費用先行自付,之後檢附醫療文件提出理賠申請。

一、     申請手續

備妥各項申請所需文件(理賠申請書、醫療診斷書、醫療收據、僑生需附在台居留證影本),送交學校承辦人員,學校蓋章認證後,郵寄至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送件。(申領現金者須受益人親臨國泰人壽服務中心櫃檯辦理)

二、     理賠給付

1、  各項保險金由本國泰人壽以匯撥記名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現金方式給付(申領現金者須受益人親臨國泰人壽服務中心櫃檯辦理)

2、  選擇以匯撥方式給付者,應提供受益人匯款帳號並附上存摺封面影本,如有帳號填寫錯誤或不全者,國泰人壽不負給付遲延責任。

3、  選擇以記名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給付者,國泰人壽將支票郵寄至各校僑生保險承辦人,由各校承辦人轉交予受益人簽收。

備註(僑生保險特殊情況)

1、  若因特殊情況,醫療費用非僑生本人自行支付,而由校方或教師代為支付時。填寫理賠申請書時,保險金領取方式請勾選取消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並請受益人加填國泰人壽票據記載事項變更申請書(如附件)

2、  備妥各項申請所需文件,連同國泰人壽票據記載事項變更申請書郵寄至國泰人壽送件。

審核完成後,國泰人壽將取消禁止背書轉讓支票郵寄至各校僑生保險承辦人簽收。因理賠支票已取消禁止背書轉讓,則可由代為支付醫療費用者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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