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保險理賠申請流程
注意事項
1、102年度起開放全國各地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診。(不需門診就診單)
2、參加僑保僑生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因傷病保險事故接受門診治療時,門診費用先行自付,之後檢附醫療文件提出理賠申請。
一、 申請手續
備妥各項申請所需文件(理賠申請書、醫療診斷書、醫療收據、僑生需附在台居留證影本),送交學校承辦人員,學校蓋章認證後,郵寄至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送件。(申領現金者須受益人親臨國泰人壽服務中心櫃檯辦理)
二、 理賠給付
1、 各項保險金由本國泰人壽以匯撥、記名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或現金方式給付(申領現金者須受益人親臨國泰人壽服務中心櫃檯辦理)。
2、 選擇以匯撥方式給付者,應提供受益人匯款帳號並附上存摺封面影本,如有帳號填寫錯誤或不全者,國泰人壽不負給付遲延責任。
3、 選擇以記名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給付者,國泰人壽將支票郵寄至各校僑生保險承辦人,由各校承辦人轉交予受益人簽收。
備註(僑生保險特殊情況)
1、 若因特殊情況,醫療費用非僑生本人自行支付,而由校方或教師代為支付時。填寫理賠申請書時,保險金領取方式請勾選取消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並請受益人加填國泰人壽票據記載事項變更申請書(如附件)。
2、 備妥各項申請所需文件,連同國泰人壽票據記載事項變更申請書郵寄至國泰人壽送件。
審核完成後,國泰人壽將取消禁止背書轉讓支票郵寄至各校僑生保險承辦人簽收。因理賠支票已取消禁止背書轉讓,則可由代為支付醫療費用者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