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大學身心靈健康中心-衛生保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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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大學緊急傷病處理要點
 

 

第一條   依據「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則」之規定,訂定「南華大學緊急傷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教職員工生於校園內遭逢緊急傷病時,應即通報學生事務處,由校安中心或衛保組人員赴現場緊急處
第三條      緊急傷病發生地點為實驗室者,應先由該實驗室或環安組專業人員評估現場安全無虞後,再由衛保組醫護人員進救護。
第四條    校內出現患者有意識不清、昏迷、骨折、呼吸困難、大出血等,應通知本校醫護人員至現場急救並聯絡119救護送就醫,上班時間由衛保組醫護人員或校安中心執勤人員處發生於非上班時間應即通知警衛室並通報校安中心執勤人員處理。必要時得通知該單位或系所派員隨
第五條      校內緊急傷病對象為學生時,由學務處或導師負責通知家長及監護人;對象為教職員工時,由其所屬單位負責通知家屬。傷患因病情檢查或緊急開刀必須簽署同意書時,應即通知家長或監護人親自到場簽署;如無法絡家屬或監護人,或能及時趕抵醫院,需本校陪同人員代簽同意書時,應有醫院醫護人員或社工人員證明及確認。
第六條      校內緊急傷病發生後,由校安中心執勤人員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通報教育部。傷病別屬傳染性疾病或食物中毒案件,由衛保組通報地方衛生主管單位。傷病肇因屬重大職業災害,由環安組於事件發生二十四小時內通報工檢查單位。
         第七條       本辦法經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公布施,修正時亦同。
  
 
 
南華大學事故緊急救護連絡電話:
請先撥打119請救護車
1.校安中心:05-272-0609
2.警衛室:05-2721001轉1119
3.衛保組:05-2721001轉1231-1234
4.環安組:05-2721007轉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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