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大學緊急傷病處理要點
第一條 依據「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之規定,訂定「南華大學緊急傷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教職員工生於校園內遭逢緊急傷病時,應即通報學生事務處,由校安中心或衛保組人員赴現場緊急處理。
第三條 緊急傷病發生地點為實驗室者,應先由該實驗室或環安組專業人員評估現場安全無虞後,再由衛保組醫護人員進行救護。
第四條 校內出現患者有意識不清、昏迷、骨折、呼吸困難、大出血等,應通知本校醫護人員至現場急救並聯絡119救護車護送就醫,上班時間由衛保組醫護人員或校安中心執勤人員處理,發生於非上班時間應即通知警衛室並通報校安中心執勤人員處理。必要時得通知該單位或系所派員隨行。
第五條 校內緊急傷病對象為學生時,由學務處或導師負責通知家長及監護人;對象為教職員工時,由其所屬單位負責通知家屬。傷患因病情檢查或緊急開刀必須簽署同意書時,應立即通知家長或監護人親自到場簽署;如無法聯絡家屬或監護人,或不能及時趕抵醫院,需本校陪同人員代簽同意書時,應有醫院醫護人員或社工人員證明及確認。
第六條 校內緊急傷病發生後,由校安中心執勤人員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通報教育部。傷病類別屬傳染性疾病或食物中毒案件,由衛保組通報地方衛生主管單位。傷病肇因屬重大職業災害,由環安組於事件發生二十四小時內通報勞工檢查單位。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南華大學事故緊急救護連絡電話:
請先撥打119請救護車
1.校安中心:05-272-0609
2.警衛室:05-2721001轉1119
3.衛保組:05-2721001轉1231-1234
4.環安組:05-2721007轉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