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大學衛生保健組醫療器材借用及賠償要點
一‧本校教職員工、學生或社團於校內舉辦活動而有使用緊急應變醫療器材之必要或因醫療需要而借用醫療器材時,得依本要點之規定,向學生事務處身心靈健康中心-衛生保健服務 申請借用。
二‧本要點所稱醫療器材包括:
(一)急救箱。
(二)柺杖。
(三)擔架。
(四)輪椅。
(五)冷、熱袋。
(六)熱敷墊。
( 七 ) 其他。
三‧各項醫療器材借用規則:
(一)借用資格:限本校教職員工生。
(二)借用期限:每次最長以七日為原則,如因身體狀況需借用時間較長,請借用時提出。
(三)借用手續:填寫借用物品登記單,向身心靈健康中心-衛生保健服務提出申請,並留存借用人證件。
(四)歸還手續:
1.若無毀損,於返還借用物品時歸還個人證件。
2.如有毀損或遺失,借用人須在三日內修繕或補齊,再交還身心靈健康中心-衛生保健服務,否則,應照價賠償。
(五)如有特殊原因無法如期歸還時,應在借用到期前向身心靈健康中心-衛生保健服務辦理續借手續,重新登記歸還日期。
四‧各項醫療器材賠償規則:
(一)如遺失或毀損,應依借用物品之登記價額照價賠償。
(二)如為蓄意毀損,除依財產登記價額照價賠償外,並依校規議處。
五‧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