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14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
113年09月04日來文「113、114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改版及服務窗口異動事
服務窗口異動事、理賠申請書改版
主旨:有關承保本會「113、114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改版及服務窗口異動事,請查照。
說明:
一、本會本(113)年7月30日僑生聯字第1130501886號書函諒達。
二、頃據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通知:
(一)理賠申請書已於本年8月改版,將於本年10月1日起停止受理舊版理賠申請書,請各校爾後以改版之申請書辦理僑生傷病醫療保險理賠申請作業。
(二)僑生傷病醫療保險服務窗口異動,聯絡資訊如下:
1、保險服務人員:劉靖騰先生。
2、電話:(02)2326-1099轉13495。
3、E-mail:ocac@cathlife.com.tw。
三、檢附理賠申請書乙份供參。
113年04年01日「113、114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改版事+申請書113.03版
來文公文 113年01月02日公文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 理賠申請流程 保險費繳交方式
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
主旨:本會「113、114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由國泰人壽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請依據本會「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 要點」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第3點:「尚未符 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之僑生,自抵臺註冊 之日起,得參加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六個月。……保險費由 本會補助百分之五十,參加僑保僑生自行負擔百分之五 十」。
二、113、114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個別保險效期6個月,保 險費為新臺幣1,200元,由本會補助百分之五十(新臺幣 600元),僑生自付新臺幣600元。門診給付相同症狀每日 以一次為限,理賠上限為新臺幣1,000元(含掛號費),門診醫療手術理賠上限為新臺幣7,000元;住院期間給付同一 次住院理賠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2萬元。就醫費用於繳納 後,檢附收據正本及就診單或診斷書向國泰人壽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申請理賠。
三、請於僑生投保繳費後,依規定格式儘速填寫正確投保名冊 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承保機構(電子郵件: ocac@cathlife.com.tw),以利作業。
四、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聯絡資訊如下: (一)保險服務人員:王俊勝襄理。 (二)電話:(02)2326-1099轉13484。 (三)E-mail:ocac@cathlife.com.tw。 (四)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6樓。
五、檢附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僑生保險加保格式、僑 生保險費繳納方式、理賠申請書及理賠申請流程說明各乙 份。
「111.112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
來文公文 07月12日公文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 理賠申請流程 保險費繳交方式
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
說明:
一、依據本會「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第3點:「尚未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之僑生……,自抵臺註冊之日起,得參加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六個月……。保險費由本會補助百分之五十,參加僑保僑生自行負擔百分之五十。」
二、「111、112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個別保險效期6個月,保險費為新臺幣1,160元,由本會補助百分之五十(新臺幣580元),僑生自付新臺幣580元。門診給付相同症狀每日以一次為限,理賠上限為新臺幣1,000元(含掛號費),門診醫療手術理賠上限為新臺幣7,000元;住院期間給付同一次住院理賠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2萬元。就醫費用於繳納後,檢附收據及診斷書向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理賠。
三、請於僑生投保繳費後,依規定格式儘速將投保名冊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承保機構(電子郵件:ocac@cathlife.com.tw),以利作業。
四、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聯絡資訊如下:
(一)保險服務人員:王俊勝襄理。
(二)電話:(02)2323-1099轉13484。
(三)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6樓。
五、檢附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投保名冊填寫範例、理賠申請書、保險費繳納方式及理賠申請流程說明各乙份。
國泰人壽申請書113.09版(請點此下載)新版2024
國泰人壽申請單(舊式)
僑生保險理賠申請流程
注意事項
1、102年度起開放全國各地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診。(不需門診就診單)
2、參加僑保僑生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因傷病保險事故接受門診治療時,門診費用先行自付,之後檢附醫療文件提出理賠申請。
一、 申請手續
備妥各項申請所需文件(理賠申請書、醫療診斷書、醫療收據、僑生需附在台居留證影本),送交學校承辦人員,學校蓋章認證後,郵寄至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送件。(申領現金者須受益人親臨國泰人壽服務中心櫃檯辦理)
二、 理賠給付
1、 各項保險金由本國泰人壽以匯撥、記名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或現金方式給付(申領現金者須受益人親臨國泰人壽服務中心櫃檯辦理)。
2、 選擇以匯撥方式給付者,應提供受益人匯款帳號並附上存摺封面影本,如有帳號填寫錯誤或不全者,國泰人壽不負給付遲延責任。
3、 選擇以記名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給付者,國泰人壽將支票郵寄至各校僑生保險承辦人,由各校承辦人轉交予受益人簽收。
備註(僑生保險特殊情況)
1、 若因特殊情況,醫療費用非僑生本人自行支付,而由校方或教師代為支付時。填寫理賠申請書時,保險金領取方式請勾選取消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並請受益人加填國泰人壽票據記載事項變更申請書(如附件)。
2、 備妥各項申請所需文件,連同國泰人壽票據記載事項變更申請書郵寄至國泰人壽送件。
審核完成後,國泰人壽將取消禁止背書轉讓支票郵寄至各校僑生保險承辦人簽收。因理賠支票已取消禁止背書轉讓,則可由代為支付醫療費用者兌現。